隨著價格聽證會在全國范圍密集召開,我國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實施真正步入“進行時”。這次的階梯電價得以快速推向實施,被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是電價乃至我國資源品價格改革的一個重要突破口。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也多次強調,實施階梯電價以期“促進節約與環保”,“兼顧效率和公平”。 然而,隨著各地價格聽證會的召開,社會上對于階梯電價的爭議也多了起來。 比如,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中,將第一檔用電量定義為“滿足基本用電需求”。在劃定這一標準時,該指導意見明確表示“不搞全國一刀切”,而是“按覆蓋率由各地確定具體標準”。然而,雖然沒有全國“一刀切”,這個良好的愿望在不少地區的實施過程中卻或多或少出現了“一刀切”傾向——在多數方案中,“基本用電量”是根據統計數據取全?。ㄊ校┖唵纹骄档贸龅摹_@一平均數對于城市人口占比較大的北京、上海等地或城鄉生活水平差距相對較小的東部沿海省份來說問題并不突出,但對于西部地區來說,全省平均數對于很多城市居民來說就顯得過低了。 除了上述城鄉居民“基本用電需求”的客觀差異外,季節性用電量差異也需要更多考慮。比如,長江中下游地區居民的冬季電取暖和夏季空調降溫都會使月用電量出現較大起伏。目前,除了北京市明確表示將考慮按年計算以解決季節差異以外,其他省份并未明確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案。 在當前條件下,階梯電價要分檔,似乎必然要“用刀切”。但這一刀切在哪里,是“切一刀”還是“切幾刀”,還有很多文章可做。此外,社會用電量與居民生活水平都在動態變化,今天的方案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在為當前做好準備的同時,主管部門必須考慮為這一方案的動態調整制定長效機制。 此外,居民用電基本屬性還是一種商品,人們對其有公平交易獲得使用的權利。實行階梯電價而事實上形成的“懲罰性”加價,將或多或少地使部分人群更多地支付用電費用。按照階梯電價的制度設計,多收的電費將“全部用于”抵沖“低保戶”、“五保戶”的免費電量。從各地公布的資料來看,困難家庭的界定和減免是相對靜態的,但階梯電價實施后居民實際用電量卻是動態的。無論階梯電價“節約用電”的促進作用明顯與否,減免與多收的費用能否一致都很難控制。如有結余,如何使用?如有不足,誰來承擔?伴隨著階梯電價的實施,這一問題也將會相當突出。 階梯電價從概念的提出到形成方案、征求意見,再到現在就實施方案召開聽證會,歷時不短。這一過程也伴隨著人們對效率與公平的不懈追求和對節能減排認識的持續深入。就像階梯電價不能“一刀切”一樣,我們也不能賦予“居民生活用電”這一商品過多功能。否則,反而會使相關改革的進程受到阻礙。 在本次全國范圍推行之前,階梯電價已經在我國部分省市進行過近兩年的試點。當時的方案在試點的爭議中已經獲得完善,但今天人們爭論的許多問題依然沒有充分解決。有關部門不妨在政策的推行中拿出更多耐心,不能指望畢其功于一役,而是逐步用實踐來檢驗理論,并繼續完善實施方案。(陳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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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電價需“階梯推進”
發布時間:2012-05-18
來源:中國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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