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出臺《四川省安全生產重點監管煤礦管理辦法(試行)》,并從2月起實施。《辦法》調整了“工作平推、力量均攤”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思路,把監管主要精力放在對發生事故、災害重、基礎薄弱的20%煤礦的監管上。 通過對近年來的煤礦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四川煤監局發現每年發生大約200起煤礦事故,發生事故的煤礦約占全省煤礦總數的20%。 對此,《辦法》規定,凡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礦井,將確定為重點監管礦井:發生死亡事故的礦井;發生瓦斯或透水非傷亡事故的礦井;存在水患、煤與瓦斯突出、自燃發火以及沖擊地壓等重大安全隱患威脅的礦井;管理混亂、技術力量配備不足的礦井;存在非法或重大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的礦井;隱瞞事故不報的礦井等。(張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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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點監管基礎薄弱煤礦
發布時間:2012-02-23
來源:中國能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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