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于2009年10月開始申報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國家住建部于2011年6月下旬派出專家組對該市供熱分戶計量收費改革工作進行了核查驗收。 2011年9月下旬,許昌市成功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榮譽稱號,同時財政部下發了《關于撥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補助資金的通知》,文件明確撥付許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補助資金8000萬元,先期撥付補助資金總額的60%,金額4800萬元,剩余資金根據工作進度撥付。 根據許昌市上報的《許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實施方案》,共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面積356.8萬平方米,其中太陽能光熱一體化系統169.3萬平方米,熱泵系統66.2萬平方米,太陽能與熱泵結合系統121.2萬平方米,太陽能供暖系統0.1萬平方米。下一步市住建局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外地市先進管理工作經驗,著手制定《許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明確示范項目申報工作程序、資金獎勵標準和撥付管理等相關內容,作為許昌市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工作的依據。同時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宣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程序、資金獎勵辦法等政策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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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獲“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城市示范”稱號
發布時間:2011-10-10
來源:許昌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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